「駁二藝術特區藝術家進駐計畫」(Pier-2 Artist-in-Residence Program,以下簡稱PAIR)自2015年推動以降,歷經5年時光,從組織團隊、建立駐村機制,逐漸站穩自己腳步,同步推動國際交流、串聯社區及校園並加強公共藝術教育推廣等,我們期許自己、亦不斷思辨:駁二駐村之於駁二,乃至於這座城市的角色與功能為何。自2020年起,我們以“RePAIR”作為問題意識出發,期待透過每年的主題徵件,除了以藝術創作修補、修復─讓原本失靈的得以重新發揮作用,也側重“re-”作為再一次回看、重新思考,反思既定印象,對於社會關懷、在地研究、國際連結、駐村形式探索有更多元跨界的思考。
一、申請資格
1.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個人或團體皆可提出申請,不限創作類型。
2.公開遴選國內外藝術家或團隊,不接受學生藝術家進駐。
3.申請者需具備2年以上創作經歷,不限國籍。
二、駁二提供:駁二藝術特區目前規劃9個藝術家工作室(內含生活空間),及1間交誼空間(具交誼、廚房、餐廳、行政、講座、會議等複合空間),提供進駐藝術家(團隊)一個充滿藝文能量的展演及交流平台。
1.工作室及生活空間。
2.藝術交流空間及機會。
3.交通費(國外藝術家來回經濟艙機票補貼;國內藝術家高鐵標準車廂對號座來回車票乙趟)。
4.每日新台幣500元之生活津貼
5.依創作計畫個別補助創作材料費。
三、藝術家進駐義務
1.藝術家須於進駐期滿前執行完駐村創作計劃
2.進駐期滿須留計畫成果乙式(依雙方合意決定作品、展演活動記錄等形式留存)
3.進駐期間需依計畫執行在地工作坊 (如在地交流合作計畫、學術交流、教育推廣、社區再造)。
4.進駐藝術家或團隊於進駐期間不得攜帶違禁品、易燃品或易爆品等危險物品,並須遵守駁二藝術特區場地、空間或設施使用規範,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自行維護進駐之門禁管理、環境整潔及設施安全。
5.進駐藝術家(團隊)應配合駁二規劃之藝文推廣計畫,如座談會、展演、開放工作室等交流活動。
6.於進駐期滿離場前七天繳交駐地結案報告。
7.外籍藝術家或旅外藝術家將於進駐當天,自付150美元/歐元為進駐押金,國內藝術家的抵扣押金為新台幣4,500元;抵扣之押金將於駐村結束前之房務檢查、繳交駐地結案報告及確認完成相關駐村計畫後,全額退還給藝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