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內容:
一、計畫目標:協助社區透過環境調查,找出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法,希望藉由環境調查與改造的方式,進行社區環境教育扎根工作。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辦單位: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三、申請資格:
(一)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且已有環保義工組織。
(二)未曾執行環保小學堂計畫、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或未曾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之社區。
四、申請程序:110年11月3日至12月25日將申請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審查。
五、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1年11月10日止。
六、申請類型及條件:
(一)單一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未曾執行此計畫之社區。
2.執行此計畫累計未超過3年(含)之社區。
(二)聯合型:社區必須具有共同營造精神,提案時務必敘明所有社區共同執行項目與個別社區執行項目。(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
1.擔任母社區者須於近10年曾參加過此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
2.執行「社區環境調查及改造計畫」累計未超過3年(含)之社區。
七、補助經費:計畫經費以納入預算為原則;其餘不足之經費由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及社區自行負擔。
(一)單一型: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15萬元。
(二)聯合型:
- 2個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補助40萬元。
- 3個(含)以上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補助60萬元。
八、執行議題:環境調查、組織培力、環境教育推廣、環境維護與管理、節能減碳、資源永續利用、環境保護與復育及其他環保議題。
九、相關資訊請詳閱計畫簡章
十、聯繫窗口:請洽各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