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內容:
一、目的
彰化縣文化局為推動彰化縣多元表演藝術之發展,豐富民眾藝術文化生活並鼓勵表演藝術者及團體規劃優質節目演出。
二、申請項目及期間
(一)111年8月份受理112年1月至6月於員林演藝廳表演廳、員林演藝廳小劇場、南北管音樂戲曲館表演廳演出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申請項目包括舞蹈、音樂、戲劇、民俗技藝、其他藝文類演出。
(二)111年2月份受理受理111年7月至12月於員林演藝廳表演廳、員林演藝廳小劇場、南北管音樂戲曲館表演廳演出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申請項目包括舞蹈、音樂、戲劇、民俗技藝、其他藝文類演出。
三、申請條件
(一)凡具經政府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文化社團、演藝團隊及經紀公司等團體或組織。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個人從事表演工作者。
(三)機關或學校為辦理文化藝術相關演出活動者。
四、申請期限及方式
自111年2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止(申請111年下半年)。應填具演藝活動計畫書1式10份(如有其他相關附件以1份為限),可專人送達彰化縣文化局或員林演藝廳,或以掛號寄送至「彰化縣文化局彰南演藝科收」(住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99號,信封請註明「申請000年上/下半年演藝活動演出」),以郵局郵戳或彰化縣文化局收文登錄日期為憑,逾期或提前不予受理。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彰化縣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
六、主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聯絡電話 :04-8323410分機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