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內容:
一、申請時間: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25日止
二、補助項目包括:(一)代收代辦(二)交通費(三)午餐(四)學業助學金(五)特殊才能助學金(六)私立教育代金(七)生活津貼等
三、補助資格: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111年3月1日以前至學期結束,除生活津貼申請須設籍連續滿兩年),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申請學生須於戶口名簿註記原住民身分),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與本要點各項補助之同等性質補助者,惟區公所受理之生活津貼申請需設籍連續滿兩年。
(二)本要點所稱就讀大專院校學生,係指就讀臺灣地區經教育部承認之二專、五專、二技、四技或大學之法定修業年限以內之學生(含夜間部)。不包含碩士班、博士班、空中大學(專科)、推廣部、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及在職進修班學生。
四、補助條件及申請細節請詳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官網
五、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六、聯絡窗口:伍先生,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8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