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內容:
(一)補助對象:
1. 初生嬰兒之父母其中一方在金門縣設籍六個月以上。
2. 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金門縣。
前項第1 款設籍六個月,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二)補助內容:
胞胎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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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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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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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胞胎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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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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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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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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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胞胎4萬乘胎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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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備文件:
1. 初生嬰兒及父母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2. 初生嬰兒父或母一方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註明分行別)及印章。
3. 委託他人辦理請另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申請方式:
檢具應備文件,於生產日後八個月內逕向初生嬰兒戶籍所屬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縣政府將於申請次月20日前撥付本補助款項至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五)詳細內容請參考官方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