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內容:
一、活動目的:文化部為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及藝文扎根活動,以建立公民社會, 落實文化平權,厚植多元文化價值,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二、參加對象: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團體須符合補助類別。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於下列受理申請期限內,檢具所需資料,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向各生美館提出申請,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項目,計畫書電子檔可用「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填寫或電子郵件方式遞送予相關承辦人員。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1、 互助共好類: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一次,於申請年度前一年12/1至12/31受理申請。
2、 自主參與類: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二次,於申請年度前一年12/1至12/31及申請年度5/1至5/31受理申請。
四、申請窗口:每一申請案應於申請期限且活動前,依辦理地點向以下各生美館提出申請(審查處理期間約為二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之) :
1、 新竹生美館:連江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2、 彰化生美館: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3、 臺南生美館: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4、 臺東生美館:花蓮縣、臺東縣。
五、其餘資訊及詳細說明請參閱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 。
六、聯絡窗口:
請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聯繫各場館相關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