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內容:
一、依據: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文化保存-具文資潛力之老建築保存與再生計畫」(106-109年)。
二、宗旨:
為引入民間自發性文化治理力量,保存具潛在文化資產之私有老建築,以時間換取新思維,保留未來文化資產機會,營造社會重拾老建築及其技藝價值,提升國人文化保存意識,保存城鄉特色發展紋理,以建構國家文化主體性。
三、申請時間:
(一)依各地方政府公告受理至109年公告終止受理時間止。
(二)採隨時受理,批次審查。
四、類別
(一) 建物整修類
(二) 修復技術、再生推廣類
(三) 文化經營類
五、洽詢窗口:
(一)文化部洽詢專線:
1、臺北市、嘉義市、臺南市 、高雄市、屏東縣、連江縣、新北市、澎湖縣、新竹縣:陳小姐、02-8512-6308
2、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金門縣、臺東縣、花蓮縣:孫先生、02-8512-6261
3、基隆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洪小姐、02-8512-6306
(二)各地方政府收件及諮詢專線:

六、相關簡章、要點及申請文件,請於官網資料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