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內容:
為加速農村社區產業活化,農委會水保局推動「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針對農村社區產業相關已設立之公司、合作社、獨資或合夥事業,提供必要之專業育成輔導及資金補助,協助農村產業經營者朝向更專業的企業經營。
一、申請資格:農村社區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國內依法規登記設立之公司、合作社、獨資或合夥事業。
(二) 經營項目與農村社區產業生產、製造、加工、行銷相關。
(三) 農村社區企業所在地登記於農村社區內。
(四) 農村社區企業之負責人或股東之一,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之一,應設籍於農村社區內。
註1:農村社區:確認是否設籍於農村社區,請至農村再生歷程整合發展平台,下載4,232 農村清單查詢。
註2:農村社區企業因土地使用管制之限制未能將企業所在地登記於農村社區內,或另與農村社區產業經營者具緊密合作契約關係,得於申請計畫中說明,經農委會核准者,不受上開第(三)、(四)點之限制。
二、補助款額度:「初階育成型」以新臺幣150萬元為上限,「地區經濟型」以新臺幣300萬元為上限,「標竿企業型」曾經依本要點輔導,且為擴大營運規模、發展專利技術、創新營運模式或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其額度最高為新臺幣500萬元。
三、報名期間及方式:110年08月13日(五)起至9月10日(五)止。備妥相關資料送至:241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 112 號 7 樓《 請於信封封面註明「申請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
(非「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送件者(包括親送),以執行單位收件日為準。/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送件者,以郵戳時間為準。)
四、計畫執行期間:以2年為限,得以1年期或2年期(連續2年),申請本計畫,但原則以2年期計畫為優先。
(一) 1 年期: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二) 2 年期: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五、相關申請資訊請詳閱報名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