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內容:
一、活動目的: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傳承與創新客家文化藝術,落實客家文化藝術多樣性表現,提升客庄藝文能量,推展客家文化力。
二、補助對象:
1. 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
2. 公私立各級學校。
3. 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及人民團體(不含政黨、民營事業機構所屬團體)。
三、補助範圍:
A. 一般性補助:
1、 客家文藝研習類:辦理客家民謠及八音等客家文化藝術研習課程,並以客語教學為原則。
2、 客家文藝展演類:於藝文表演場館辦理客家文化藝術展演,並以客語主持與結合在地客家藝文團隊及人才共同辦理為原則。
3、 客家節慶活動類:辦理具在地代表性客家文化節慶活動,並以客語主持與結合在地客家藝文團隊及人才辦理為原則。
4、 其他有助推展客家文化藝術發展之計畫。
B.政策性專案補助:依據客委會政策目標,並因應各類文化藝術生態實際發展及需求, 另行公告之專案補助計畫。
C.未具在地客家文化代表性之一般節慶及社團社員大會、內部展演等不具客家文化藝術特色之活動,原則不予受理。
四、補助金額:按報名團體之層級不同,補助三十萬至一百萬元不等。
五、申請時間:
1、 一般性補助: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一次,受理時間為前一年度10月1日至11月30日,考量111年度係首度依前開要點受理申請,經評估合理作業時間,爰延後受理時間並依辦理時間分2階段申請:
(1)第1階段:受理111年1月至03月辦理計畫,截止時間為110年12月20日
(2)第2階段:受理111年4月至12月辦理計畫,截止時間為111年02月28日
2、 政策性專案補助:依據客委會公告之各政策性專案補助計畫辦理。
六、申請方式:
1、 應透過客委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提出申請。
2、 線上除填寫申請表外,另需檢附活動計畫書(內容應包含:計畫名稱、目的、日期、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與客家文化藝術相關內容及比例、授課教師、 主持人、展演團隊或人才資料、經費來源、概算及預期效益等)。
七、其他相關資訊請參考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 。
八、聯絡窗口:
客委會藝文傳播處:
02-8995-6988 分機 308 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