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內容:
一、目的:
為有效紓解特定對象因失業而影響子女就學權益,故提供台北市大專校院特定青年暑期工讀機會,期培養獨立自主精神,並實地瞭解市政工作,培養未來之優秀人才,為國家社會服務。
二、參加對象:
(一)基本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國內各大專校院現正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四年制技術學院已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或二年制專科學校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不包含當年考上尚未就學者、夜校生、進修部學生、應屆畢業生、延畢生及研究生)。
2.其本人、父或母其中1人,設籍臺北市4個月以上者(以報名日期4月8日為例往前推算4個月以上,即最遲應於110年12月7日前設籍,且至今仍設籍臺北市)。
(二)除具備「基本條件」外,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錄取:
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中高齡失業者之子女、身心障礙失業者之子女、原住民失業者之子女、父母雙方為長期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本人為身心障礙者、本人為原住民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子女、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子女、更生受保護人之子女。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111年4月8日上午10:00起至111年4月20日23:59止,至台北就業大補帖(okwork),點選報名→市府暑期工讀,並上傳所需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簡章),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共錄取340個名額。
四、選填志願:採網路選填志願。
(1)第一次參加者(歷年未曾錄取本府暑期工讀者):
報名時可填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權管暑期工讀之職缺,並請於填寫志願時填滿與選擇權管工讀總機關數相同之志願順位數,未足額填滿志願順位數,且所填志願機關皆已額滿時,由主辦單位逕予分發。
(2)歷年曾錄取台北市政府暑期工讀者,且109至110年度無工讀期間請事假時數累積達40小時(即5天)以上紀錄者:
於報名時僅能填列人事處權管暑期工讀之職缺,並請於填寫志願時填滿與人事處權管工讀總機關數相同之志願順位數,未足額填滿志願順位數,且所填志願機關皆已額滿時,由主辦單位逕予分發。
五、工作期間:
111年7月1日~8月14日,工作期間45天,給薪新臺幣3萬7,875元。
其餘詳細工讀內容請參閱臺北市政府111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招募公告頁面及所附簡章內容。
六、聯絡窗口:
臺北市市話 1999 轉58999。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李小姐、鐘小姐(02)2308-5230 分機104及105。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徐小姐(02)2720-8889 分機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