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內容:
一、為鼓勵民眾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培養公民意識,以促進在地認同,並協助社區活化及永續發展。
二、補助對象
(一)年滿十五歲,具有行為能力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
(二)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不含政治團體)。
三、補助類別
(一)一般性補助:以未曾受本局社區營造獎補助者為優先。每案額度上限為五萬元。
(二)營造點補助:
1、基礎型:具社區營造經驗者。每案額度上限為十萬元。
2、成長型:曾受本局營造點基礎型補助者。每案額度上限為二十五萬元。
3、平台型:曾獲中央部會社區營造補助之個人或組織,或經文化部提列為社區營造專家,或具社區營造經驗五年以上,擔任團隊代表;且提案計畫串連三個以上社區、社群、公所、企業或議題團體者。每案額度上限為五十萬元。
四、徵件至110年3月5日止,詳見獎補助作業要點及各項計畫須知。
聯繫窗口:董秀美,29603456分機4655,AJ4533@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