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內容:
一、補貼方式及對象:對於無力購置住宅者,提供租金補貼。 採評點制,依據申請人家庭之年所得、動產、不動產持有狀況、家庭成員人數、申請人年齡、家庭成員具備特殊情形或身分條件、是否曾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等條件,決定補貼之先後順序。
二、受理申請單位: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申請期限及方式:
(一)採線上申請方式:申請人於110年8月2日9時至110年8月31日17時,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完成案件送出為憑。
(二)採書面申請方式:申請人於110年8月2日9時至110年8月31日17時,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尚未租屋者,向欲租屋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連結】,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因應疫情影響,110年度租金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110年8月2日至110年8月31日)不接受現場收件。
四、其餘詳細資訊請參閱110年租金補貼-詳細應檢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