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內容:
一、計畫目的
為復振平埔族群文化及培力平埔族群文史與聚落營造人才,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本計畫,期能從聚落出發,以平埔族群為主體,促成平埔族群文化的保存與傳承。
二、申請資格及原則
必須為立案之民間團體,每一單位限申請 1 聚落為本計畫執行地點。
三、申請類別
(一)第 1 年秧苗型:未曾執行過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計畫者。
(二) 第 2 年秧苗型:前年度執行第 1 年秧苗型計畫,評鑑成績乙等以上。
(三)第 1 年結穗型:
1.第 1 類:前年度執行第 2 年秧苗型計畫,評鑑成績甲等以上。
2.第 2 類:曾經執行本計畫 2 年以上之聚落,平均評鑑成績甲等以上。
(四)第 2 年結穗型:前年度執行第 1 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乙等以上。
(五)第 3 年結穗型:前年度執行第 2 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甲等以上。
四、申請及實施期程
(一)申請期間及方式:110 年 11 月 20 日前依規定格式提報計畫書共1 式 10 份(含電子檔)至地方政府。
(二)實施期間:111 年 1 月至 12 月。
五、詳細計畫內容、申請書請至官方網站下載。
六、聯繫資訊
臺南市西拉雅部落發展促進會(06)6233190、0978-612950 陳怡君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