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內容:
一、 計畫目的:
(一)落實族語家庭化、社區化及部落化,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及營造族語生活環境。
(二)獎勵個人、家庭、社會團體及政府機關。
二、計畫申請時間:各獎項應於 111 年 2 月 8 日前,將相關申請資料函報原住民委員會,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寄送地址:24922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 號北棟 16 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 「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三、 獎勵項目、名額及獎金
(一)終身貢獻獎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六萬元。
(二)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
1.原住民族語言家庭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五萬元。
2.原住民族語言幼兒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3.原住民族語言保母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三)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個人獎項:
(1)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一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2)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一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3)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一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4)原住民族語老師一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5)推動族語公務人員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2.團體獎項:
(1)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一名:頒發獎金五萬元。
(2)推動族語機關二名,每名頒發獎金五萬元。
(3)推動族語團體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五萬元。
四、申請薦送方式:
本計畫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幼兒等獎項之申請、審查原則及方式,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
其餘獎項申請方式如下:
(一)終身貢獻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由個人自薦或由機關、學校或團體推薦
(二)原住民族語老師及推動族語公務人員:由機關或學校推薦
(三)推動族語團體獎:由法人或團體自薦。
(四)推動族語機關獎: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 (鎮、市、區)公所自薦。
五、詳請可查看官網簡章
六、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協辦單位:
1.行政院所屬部、會、處、署。
2.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七、服務電話:(02)89953116